法制網北京4月22日訊 記者胡建輝 國家發改委法規司負責同志今天表示,加快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立法具有重要意義,各方面普遍呼籲加快推進。他們將抓緊形成立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省發展改革部門、有關行業協會等方面意見,並組織力量修改完善,推動這部立法儘快出台。
  據悉,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以及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2014年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部署,國家發改委法規司組織力量推進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立法,並於近期組織開展了一系列調研和座談。在調研和座談中,各有關單位和專家一致呼籲儘快出台。
  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同志提出,我國在特許經營領域特別是市政公用事業方面出台了不少部門規章和地方性規定,發揮了積極作用,但要在合同條款、收費機制、監督管理、經營權移轉等方面進一步規範雙方權利義務和風險分擔,並做好與現有法律規定的銜接,有必要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將部門和地方的規章規範性文件上升為法律規範。
  從事特許經營業務的企業反映,我國多年的特許經營實踐既有經驗也有教訓。對企業而言,最大的障礙仍然是各種“玻璃門”、“彈簧門”、“旋轉門”,最大的風險來自政府不守信,包括不履行合同義務、不兌現與項目有關的承諾、在合同之外增加特許經營者義務等。亟需通過立法明確準入標準,切實打破“三門”;以法律的形式對各方行為形成硬約束,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
  一些能源企業表示積極支持特許經營立法,同時提出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具體問題。例如,特許經營的項目範圍應綜合是否屬於自然壟斷性質、是否已經市場化等方面進行判斷,在此基礎上確定基本標準和原則;特許經營既可針對某一項目,也可針對項目中的某項業務或某一環節;國有企業如何參與特許經營,既要參考國際慣例,也要結合我國國情等。
  有關專家認為,這部立法時不我待。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賈康所長提出,開展特許經營立法,為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打開了新的空間。為提高立法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需要抓緊對特許經營項目範圍、準入標準、決策程序、權利義務和風險分配等方面做進一步研究。  (原標題:特許經營最大風險來自政府不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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