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春鳴/畫
  以“高科技產業高回報”誘騙深佛多地老人投資,廣州明澤公司涉集資詐騙三被告獲刑
  羊城晚報記者 樊美玲 通訊員 陳結茹
  以“高科技產業”、“高利息回報”為幌子,專門誘騙老人投資,致使佛山、深圳和石家莊等多個城市的481名老人4000餘萬元養老錢打水漂。11日,羊城晚報記者從佛山市禪城區檢察院獲悉,廣州明澤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明澤公司”)集資詐騙案一審於近日宣判,明澤公司董事長田洪羽被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其同居女友兼財務審批和後勤管理孫麗紅以及行政總監王勇分別被判12年和8年。
  打著高回報幌子吸金
  這場備受關註的詐騙案追溯到2010年10月。據禪城區檢察院介紹,田洪羽等人於當月在禪城區環球國際廣場成立了廣州明澤科技環保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以“高科技產業”、“高利息回報”等為幌子,通過宣講會等形式誘騙客戶投資。
  事實上,佛山只是田洪羽等人集資詐騙的一個據點。早在2003年,田洪羽等人就在廣州市天河區成立了廣州明澤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並不斷將公司經營的“太陽能媒體廣告項目”、“垃圾箱光電媒體廣告項目”等逐步擴張至深圳、佛山、石家莊等地。這些項目均以高達24%-30%的年利息誘騙公眾集資。
  對於這些集資款,田洪羽等人僅將100多萬元資金用於投資業務;20%-30%用於支付業務提成及獎勵,部分資金由孫麗紅審批核發用於支付前期集資款的還本付息,其餘款項由田洪羽和孫麗紅控制使用。
  誘騙對象為中老年人
  據介紹,明澤公司非法吸引公眾投資的主要誘騙對象是中老年人。
  “太陽能環保垃圾箱是高科技產品,現在投資就有24%的年息,還月月付息……”2010年至2012年的環球國際廣場,經常可以看見明澤公司佛山分公司公開宣講的場面。許多中老年人聽到有這樣的“筍野”,紛紛掏腰包向該公司註入投資款。“截至2012年12月,僅佛山本地就共有234名老人向明澤公司投資,最多的投資上百萬元,這些都是他們準備用於養老的錢。”禪城區檢察院有關負責人說。
  經審理查明,至案發時,田洪羽等三被告人共詐騙佛山、石家莊等地481名老人,共計人民幣41406000元,其中佛山明澤公司騙得的集資款數額最大,高達30071000元。雖然案件經追贓並按比例返還出資款,但這些被害人的損失仍高達80%以上。
  連環案件中揪出真凶
  據禪城區檢察院一名檢察官介紹,田洪羽一案是由檢察官在辦理另外一宗案件時,從蛛絲馬跡中挖掘查處。他介紹,2012年,該檢察院在審查起訴佛山明澤公司總經理楊東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時發現,廣州明澤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田洪羽等三人才是真正的幕後推手,遂立即建議公安機關對田洪羽等三名嫌疑人進行追捕。
  同年6月,田洪羽被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在清遠監獄服刑。因在佛山本地的詐騙數額最大,經禪城區檢察院與公安機關溝通,於2012年12月將田洪羽押解回佛山,追訴其在佛山、石家莊的犯罪事實。隨後孫麗紅和王勇也被追查歸案。
  案件焦點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還是集資詐騙?
  記者從禪城區檢察院瞭解到,此次案件的焦點在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的指控和取證。集資詐騙罪屬於重罪,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刑罰最高刑只有十年。兩者的最大區別在於被告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禪城區檢察院認為,田洪羽、孫麗紅、王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應定性為集資詐騙罪。“但要證明被告人具有集資詐騙的‘非法占有目的’,取證難度非常大。”該檢察院有關負責人介紹說。
  為此,該案主任檢察官胡凌惠在審查起訴階段協助公安機關明確了取證的重點,並引導補充了大量的證人證言和書證,通過三人的客觀行為推斷其主觀故意,最終形成了嚴密的證據鏈條,決定以集資詐騙罪向禪城區法院提起公訴。
  庭審中,田洪羽三名被告人均否認自己有非法占有故意,其辯護律師也辯稱三名被告是因公司運行過程出現變故,導致效益不達預期而未能及時發放收益,其行為不構成集資詐騙罪,應定性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為什麼廣州公司、深圳公司被查封後,田洪羽被通緝的情況下,你們還要繼續集資?”“你們隨時會被抓捕歸案,有沒有想過如何還錢?”庭審中,胡凌惠作為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揭露了三被告人積極集資、消積經營的詐騙行為,令被告及辯護人無言以對。禪城區人民法院最終全部採納檢察機關指控及公訴意見,作出以上判決。編輯:王銳  (原標題:廣州一公司打著高回報幌子詐騙481老人4千萬棺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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